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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和標準

收集的條件是:

(壹)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生育條件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在本市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費(不含補繳)12個月。

標準:

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津貼或計劃生育手術津貼的計算公式為:應計生育津貼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應計天數。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參保職工年平均月工資總額65438+2月除以相應數確定。新設立的用人單位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該用人單位第1個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生育津貼按產假128天計算(含獎勵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天;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1.放置宮內節育器按2天計;

2.取宮內節育器1天;

3.輸精管結紮術算7天;

4.單純輸卵管結紮算21天;

5.產後輸卵管結紮算14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