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要長期資金的原因主要有購建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進行長期投資、墊支於長期性流動資產等。長期資金通常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來籌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托職責。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