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小區為什麽有兩種公***維修基金
解釋、回復“寒號鳥”網友關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標準的帖 近悉, “寒號鳥”網友發〖民聲〗帖:壹個小區為什麽有兩種公***維修資金?為此,淮安市物業管理中心廣大網友作出相關解釋並回復“寒號鳥”。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淮安市房產管理局、財政局結合當地相關實際情況,於2008年聯合發文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標準、範圍及使用等作出相關調整(淮房管[2008]154號、[2009]22號)。文件規定,***住宅(6層及以下)按50元/㎡(建築面積)、高層住宅(7層及以上)按100元/㎡(其中50元為電梯維修費用)、商業用房按100元/㎡分別收取;新老標準的執行時點以各相關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發時間為準,凡在2009年3月1日前簽發的預售許可證執行老規定,凡在2009年3月1日(含3月1日)後簽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執行新標準。拆遷安置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標準,執行新老政策按取得拆遷許可證項目的時間(2009年3月1日)為分界。 “寒號鳥”網友,妳在“東海暢園”小區購買的房屋屬4號樓,經查4號樓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發的時間為2009年4月16日,該樓屬***住宅,就應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新標準50元/㎡;經查“東海暢園”小區5號、6號樓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發的時間為2008年9月8日,是***住宅就應該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老標準32元/㎡。 如需詳細了解相關文件規定,請點擊淮安市房管局網查閱上述提及相關法規政策文件。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