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兩個獨立的部分;養老保險是為解決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需求而設立的;醫療保險用於保障公民生病時獲得基本醫療服務的權利;雖然都屬於社會保險範疇,但養老保險側重於退休保障,而醫療保險側重於患病期間的醫療費用。
養老保險的基本構成:
1.個人賬戶部分:指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納到個人賬戶的資金;
2.社會統籌:用人單位按照壹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壹部分,用於統籌支付養老金;
3.政府補貼:指政府為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而給予特定群體或地區的財政補貼;
4.投資收益:養老基金通過各種投資渠道獲得的收益用於增加養老基金總額。
綜上所述,雖然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屬於社會保險範疇,但養老保險重在退休保障,醫療保險重在患病期間的醫療費用,所以養老保險不包括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