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 目,貸記“經營結余”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 “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經營結余”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
2、“經營結余”為貸方余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經營結余”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3、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借記“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4、分配後,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般基金”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般基金”科目,結轉後,“結余分配”科目應無余額。
按會計流程做賬後,今年經營結余的2萬元自然彌補以前年度累計經營虧損,年末“經營結余”為負數2萬元(借方余額),不必結轉。至於要不要繳納所得稅,會計上不必繳,但稅法與會計處理有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