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層數為7層(含7層)以下的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2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總層數為7層(不含7層)以上的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54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009年6月1日(含6月1日)後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宅按以上標準執行。
各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廣發行肇慶北門支行,賬戶名稱:肇慶市建設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賬號:107004-519-01-002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