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將資金借給個人去理財,是違反企業財務制度的。應當要個人立即歸還公司資金;
2.公司收取利息如何入賬如何繳稅:
(1)對收到的利息收入應沖減財務費用,
(2)並按照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目計提並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政策依據: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等,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法規,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範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
根據這壹法規,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