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劉鑫的行為。劉鑫被前男友陳世峰追殺,後來依靠江歌的保護才保住了性命。但是,這是在江歌犧牲自己的前提下,劉鑫當時擋住了江歌的逃跑。事後,她不僅不後悔,反而多次辱罵江歌的母親,甚至用極端的語言刺激江歌的母親。因此,壹審判決劉鑫賠償近70萬元。
其次,江歌媽媽當時說不上訴。結果劉鑫直到上訴期最後壹天下午才上訴。她也是嗎?老謀深算?這足以說明劉鑫沒有悔罪的意思,現在主動表示因為壹審的刑罰他活不下去了。這明顯是賣慘了,故意博取同情。這和兇手說後悔有什麽區別?他們違法犯罪的時候沒有想過後果,只有受到懲罰的時候才表示後悔。這個沒有效果。
最後,也希望二審能維持原判。畢竟劉鑫案中的犯罪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如果劉鑫這樣的人不被懲罰,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未來誰會相信法律是正義的?也希望二審能給妳壹個滿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