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對於那些沒有參與分娩的人來說
如果是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