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失業補助金新規如下:
1、2023年1月起失業保險將進行省級統籌制度,也就是指失業保險的資金將從市級提到省級調劑,資金上繳省級後可以加強資金的流動性,扶持部分經濟發展落後資金不足的城市,讓這些城市的失業人員也可以領取到足額的失業金;
2、同時省級統籌管理從以前的只能單位繳納擴大到城鎮個人工商戶也可以參加,由於這部人工作穩定性較低,收入不確定,參加了失業保險就可以保證未來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費用,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帶來的社會福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