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份”,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購買的證券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的證券可以壹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是“每股價格”。“每股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漲跌停板,漲跌停板比例為10%。漲價和降價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價格波動上限價格= (1價格波動比例)×上壹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為人民幣0.01元)。
擴展數據:
設立創業板的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估風險投資的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推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