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壹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清理整頓工作基本上分為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幾個階段進行。
1、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
2、追回合作基金會尚未收回的拖欠借款,應當是兌現未來償還計劃的主要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