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社保如果交了5年,以後不交了,以前交的錢能拿出來嗎?

社保如果交了5年,以後不交了,以前交的錢能拿出來嗎?

法律分析:每個月個人繳納的那壹部分歸自己的賬戶裏,單位繳納的那壹部分就歸到統籌賬戶,若是不繼續繳納的,個人賬戶裏的錢可以返回,但統籌賬戶裏的錢就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壹)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壹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