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或註冊在讀學生。暫不受理無業人員、個體從業者及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人員的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並由留學基金委委托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受理機構負責接受咨詢、受理申請材料及對材料進行審核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