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需要註意什麽?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稅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節日費、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工資,應計入繳費基數;
4、實行基本工資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的收入,應計入繳費基數;
5、實行經營承包或成本包幹後,單位不再報銷職工的差旅費,其承包收入的60%應計入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