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包括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和國護照、軍官證、士兵證、文職證及警官證)。除上述明確列舉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外,投資者提交其它證件的,由登記機構最後認定其是否有效;
2、出示同名的銀行卡或儲蓄存折或指定銀行賬戶證明原件,提供復印件;
3、提供填妥的《開放式基金日常賬戶業務申請表》。
機構投資者需準備以下資料:
1、出示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原件,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提供填妥的《開放式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3、出示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復印件;
4、提供填妥的預留印鑒卡壹式三份(預留印鑒必須包括至少壹個公章和壹個私章);
5、出示指定銀行交收賬戶的證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蓋公章或預留印鑒的復印件;
6、提供填妥的並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日常賬戶業務申請表》。
7、機構投資者可以開通傳真,需提供加蓋公章和法人章的傳真協議壹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