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李爸爸在中南路立交橋上散步時,遇到壹個做招商小廣告的女子。第二天,他按照廣告上的電話號碼打電話時,接電話的人讓他去公司談,說可以送紅包和禮物。李爸爸動了心,來到公司所在的路口壹棟樓的28樓。公司工作人員當場給他發了5元起的紅包,並承諾投資後月息2%,年息24%。投資後,他還可以得到5公斤大米和壹鍋食用油。李爸爸見利息還可以,當場投了2萬。
七八月份,李偉每個月收到200元起的利息。到9月份,他又投入了2萬元。這個時候公司壹直拖著不給任何回報。李偉找到了公司所在的大樓,沒想到公司要搬走了。壹開始電話聯系還錢,後來電話打不通了。“我沒有選擇報警。我可以起訴法院嗎?”李爸爸很著急。
他撥打法律熱線,詢問是報警還是打官司。洪山區人民法院提示,初步判斷,老人可能遇到了詐騙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建議他持合同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查看合同真偽。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當請求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如果合同是真的,找對方的法定代表人,然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