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在《天使陽光基金資助申請表》內提供以下資料:
能證明申請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關系的材料: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戶口簿無法證實監護關系的,須提供申請人出生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監護關系證明原件、最新生活照片、當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證明;殘兒需當地殘聯提供殘疾人證及相關證明。
2.農村鄉(鎮)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及以上行政機構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患兒心臟超聲診斷報告單和病情診斷證明;
4.城鄉低保、軍烈屬需提供低保證、軍烈屬證復印件或當地民政局證明;孤兒需提供當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證明;殘兒需當地殘聯提供殘疾人證及相關證明。
二、填寫《天使陽光基金資助申請表》請登錄中國紅基會網站網頁鏈接,在“天使陽光基金”頁面下載打印《天使陽光基金資助申請表》(註意要使用最新版表格),或登錄銅陵紅十字會網站網頁鏈接,在“下載中心”頁面下載打印《天使陽光基金資助申請表》,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將準備的相關資料粘貼在指定位置或附在申請表後面。
二、遞交申請持填好的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審核蓋章,之後寄送至縣級或市級紅十字會審核蓋章。再由縣或市紅十字會向省級紅十字會逐級提報審核蓋章,最後由省紅十字會向中國紅基會天使陽光基金辦公室報送終審。家長或監護人可通過辦公室電話查詢資料報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