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藥方法
符合本簡章及相關留學項目規定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按規定程序和方式向國家留學基金申請資助。
1.完全由國家獎學基金資助的項目和與有關國家的獎學金交流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遴選,由獎學基金委員會委托有關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獎學基金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個人和單位的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咨詢、受理申請材料並對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委留學申請表(2005年版);
(2)本人單位出具的單位推薦表,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學者出具並簽署的推薦信兩份(固定樣式);
(4)工作簡歷;
(5)獲獎證書復印件(如需要);
(6)外單位邀請函復印件(如需要);
(7)身份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8)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如需要);
(9)體檢表原件;
(10)相關項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11)留學專家評估表;
(12)CSC留學基金申請人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