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職職工在壹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百分之85。
3、在職職工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職職工自負。
4、職工在壹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9萬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百分之80,其余部分由職工自負。
5、醫保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的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保的基本目標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求,並提供了壹定的醫療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