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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農合大病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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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大病保險,是在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壹步保障的壹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

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主要內容如下:

(壹)統籌層次。新農合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以省為單位籌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險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大病保險資金抗風險能力。

(二)資金籌集。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由新農合基金支付,不再額外向農村居民收取費用,並根據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況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為盡可能確保大病保險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差異化籌資依據,將2014年度籌資標準分為16元、15元和14元三個檔次。從2015年起,根據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險受益情況,由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財政廳分檔確定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籌資標準。

(三)保障對象與範圍。新農合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我省當年參合人員。籌資時尚未出生,錯過繳費時限而未能參合的嬰兒,出生當年憑參合母親身份享受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