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財政部官方發布的通知,涉及到新型冠狀病毒治療問題的重要內容,如下:
1、是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2、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3、是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4、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5、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 對於如上政策,翻譯成大白話就是:
▌1、對於已確診為新型冠狀肺炎的患者,醫療費用,全部由國家兜底,個人不花錢;
▌2、對於未確診在看病就醫的人群,醫療費用,部分由國家解決,個人要花錢。
由國家解決的那部分醫療費用,其實是醫保基金支付,按比例報銷;
個人花錢的那部分醫療費用,包括醫院起付線之下的費用、醫保不報銷的費用,這些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解決。
( 關於商業醫療保險的賠償介紹,在第二部分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