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南長沙為例,只有三類機構可以募集資金。
據統計,2004年至2010年,長沙市各類慈善組織共籌集善款8.2億元,發放救濟款近6億元,居中西部省會城市慈善組織之首。
但在實踐中,也存在慈善資金募集不規範、隨意發起社會募捐等問題。目前“慈善公開透明”只是政府的行業指引或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沒有統壹的法律支持。尤其是近年來,壹些詐捐事件頻頻發生,讓很多人逐漸失去了捐款的熱情。
《長沙市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慈善募捐活動的,應當向慈善公開募捐活動的募捐人提出申請,由慈善公開募捐活動的募捐人組織募捐。
“目前具備募集資格的只有三類。紅十字會、各級慈善機構和經批準的各類慈善基金會、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申請募捐,具有募捐資格的組織應當組織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