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衡陽公積金提取條件
(壹)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即銷戶):
1,退了,退了;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
4.轉自衡陽;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重新就業且年滿45周歲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衡陽戶籍;
7.存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即非註銷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沒有租住自住住房且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家庭;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5、遇到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衡陽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五條處理程序
(壹)繳存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相關證明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二)管理中心受理並批準;
(3)存款人應在銀行辦理結算手續。
第六條完成時間
管理中心對繳存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日結清。需要核實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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