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移民條件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計劃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2000萬新幣的個人資產,並需投資至少1000萬新幣於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機構。
投資要求
1 投資不低於1000萬新幣於金融產品
2 投資組合可包括物業和金融產品,但總額不得低於1000萬新幣,其中金融產品不少於800萬新幣,物業不超過200萬新幣。
新加坡投資移民條件之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投資計劃
1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股東身份
2 申請人必須擁有企業時間超過3年以上
3 申請人所持有股權最好不少於10%
投資要求
投資者至少投資250萬元新幣在新加坡政府批準投資的基金5年時間。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基金由政府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