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統籌壹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付累計滿200元後,對超過200元至1500元以內的費用,在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百分之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後至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百分之40。
2、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員患重癥精神病以及患癲癇伴發精神障礙的,經市醫保中心確認後,在門診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每月在200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支付百分之85,對成年居民支付百分之75;白內障在門診進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支付百分之85,對成年居民支付百分之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