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證券。發放對象是普遍的,不針對特定群體發放。
特定對象是指向特定群體發行公司證券。例如,壹家公司向其員工發行公司證券,員工是壹個特定的群體。但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總數超過200人的,屬於公開發行。
擴展數據:
分銷模式
1,公開發行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發行。
2.發行債券時的直接銷售
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證券。
發行證券的具體方式有很多。我國先後經歷了認購證、掛鉤儲蓄存款、全額預付款、網上定價、網上競價、網上發行與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隨著我國證券發行管理體制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發行模式也在不斷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