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提取的話:
(1)提取時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上交時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壹)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十壹條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