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藥品方面,住院治療的,甲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須先自付10%再按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甲、乙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無須自付10%。
假如某居民在壹級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住院治療,***花費5000元,其中使用甲類藥品500元,乙類藥品500元,那麽按照規定,需要扣除起付標準100元、乙類藥品自付的50元,其余4850元按照90%報銷,即最終醫保基金支付4365元,個人自付635元,個人承擔比例為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