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征收制度主要包括征收主體和征收程序兩個方面。使用制度是財政支出層面的制度,應當重點關註使用原則、使用範圍和使用主體問題。
會計制度和國庫制度是實現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輔助性制度,可以納入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制度的範疇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監督制度應當主要指向與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關的行政行為或行政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