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行公告,購買後如需變現本期國債,投資者可隨時提前到原購買網點贖回。提前贖回時,各代購網點按贖回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分級利率支付利息。
自購買之日起,持有不滿半年的3年期、5年期憑證式國債不計息;持有半年不滿壹年的,按年利率0.63%計算利息;持有壹年以上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0.72%計息;持有兩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計算利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滿3年不滿4年的,按年利率2.43%計算利息;持有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52%計算利息。
綜上,持有4年,可以獲得2.52%的利息,支付0.1%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