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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醫療報銷政策

青島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大病住院和大病門診的醫療費用;

2.老年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3 .兒童和大學生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

4 .符合規定的藥品采購費用;

5.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報銷範圍:

1.被保險人發生的住院費用;

2.參保人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治療費;

3.使用“三個目錄”規定的藥品、參保項目和設施,符合限定支付範圍規定的醫療費用。

城鎮職工個人賬戶報銷範圍:

1.定點藥店購買零售藥品;

2.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負。

重疾就醫比例:

1,成年居民:超限補貼80%,大額補貼65%。

2.成年居民第二檔:超限補貼80%,大額補貼62%。

3.兒童和大學生:85%是超限補貼,70%是大額補貼。

門診總報銷比例:

1,成年居民:50%;

2.二年級成年居民:40%;

3.兒童:50%;

4.大學生:80%。

綜上所述,青島醫保報銷比例由不同級別的醫院決定,其中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