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住院和大病門診的醫療費用;
2.老年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3 .兒童和大學生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
4 .符合規定的藥品采購費用;
5.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報銷範圍:
1.被保險人發生的住院費用;
2.參保人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治療費;
3.使用“三個目錄”規定的藥品、參保項目和設施,符合限定支付範圍規定的醫療費用。
城鎮職工個人賬戶報銷範圍:
1.定點藥店購買零售藥品;
2.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負。
重疾就醫比例:
1,成年居民:超限補貼80%,大額補貼65%。
2.成年居民第二檔:超限補貼80%,大額補貼62%。
3.兒童和大學生:85%是超限補貼,70%是大額補貼。
門診總報銷比例:
1,成年居民:50%;
2.二年級成年居民:40%;
3.兒童:50%;
4.大學生:80%。
綜上所述,青島醫保報銷比例由不同級別的醫院決定,其中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