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巨災保險制度在國內幾乎是空白,尤其是涉及到巨災事故時,整個保險行業似乎都力不從心。以這次雨雪冰凍災害為例。截至2月12日,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11000億元。盡管保險行業?主動支付?可保賠償金額小於65438+總損失的0%。反觀國外,巨災發生後,保險理賠可以承擔30%以上的損失,發達國家甚至達到60%、70%。
我國是壹個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國家,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6543.8+000億元。基於我國巨災保險的現狀,保監會提出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制度無疑是客觀務實的。
同時,筆者認為必須建立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可從三個渠道籌集:壹是通過國家財政,每年按壹定比例直接撥付;二是商業保險公司,從每年保費收入中按壹定比例提取;三是利用國家財稅杠桿實施減稅政策,降低現有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稅率。巨災基金成立後,國家還將指定專門機構對基金的募集、使用和運營進行嚴格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