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對於商品住宅的業主,以及非業主按照本人所擁有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的維修資金,每平方建築的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壹般為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造價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