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時間較晚,由於歷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員沒有繳費或繳費積累不足,這部分人被稱為“老人”,這部分“老人”按規定仍可享受社保待遇,為此社會保險基金需要承擔巨額的“改革成本”以支撐運行。
除了國家從中央財政裏直接劃撥,以及從中央企業的紅利裏直接撥付,很大壹部分改革成本或者說歷史欠賬需要現在在崗的四五十歲的“中人”和二三十歲的“新人”來還,所以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年年上調也就是“情理之中”了。
此外,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空間有限,基金投資運營效率和收益低下,甚至是負增長也長期困擾相關部門,如何是天量資金、國民養老錢能夠錢生錢,而不是躺在銀行賬戶上睡大覺,也需要成熟的投資運營體系建立。
擴展資料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壹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壹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壹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壹繳費年度內壹年壹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壹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人民網-上調社保繳費基數為何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