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有: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