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Xi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條例》第三條,區內單位應當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已辦理離婚、退休手續的職工,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和取得《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人員(以下簡稱自繳人),可以自願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