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可以兼任的崗位有哪些?
1、資本、基金核算崗位;
2、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3、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
4、總賬崗位;
5、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
6、會計電算化崗位。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
出納不能兼任的崗位有哪些?
出納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的工作內容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3、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4、保管有關印章,登記註銷支票;
5、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會計和出納的區別
會計是負責會計核算、政府采購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預算外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工資管理、醫藥費報銷等工作的崗位;出納是負責日常資金收支、銀行票據保管等工作的崗位。在同壹單位內,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同壹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