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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的發售有哪些?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