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發票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與納稅有關的發票、賬簿、憑證、商業單據等。實踐中,維修基金發票復印件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復印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需要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核。壹般情況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受維修資金報銷時,要求提供發票原件,以保證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發票原件丟失或損壞無法提供原件,可以提供發票復印件,但需要加蓋公章等措施證明其真實性。因此,如果需要使用維修基金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建議提前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盡可能提供發票原件或得到稅務部門的審批和審核,以確保合法性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