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發表材料;
(二)面向公眾的傳單、通知、手冊、信函、傳真;
(3)海報和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廣播等視聽媒體;
(五)廣告、博客等。鏈接到公共網站;
(六)募集機構官網、微信朋友圈等未設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互聯網媒體;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和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通信媒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