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只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所以基金公司無法成為某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無法從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但其按其份額可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相應的投票權和表決權,事實上已有多家基金可以聯合推舉董事和集體行使股東權利,例如在格力電器的董事會上由基金和QFII推舉的董事當選。股東結構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礎,隨著大批上市公司的股權越來越分散,已形成了壹批基金持股量超過第壹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未來如能出現更多基金公司推舉的董事當選,將有助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