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公司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票據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由本人或他人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壹些可以替代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是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從狹義上講,票據僅指以支付貨幣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依據票據法發行的證券。
自行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有人的有價證券。在中國,票據是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和本票(銀行匯票)。
票據壹般是指出票人在業務中簽發的,無條件同意由本人或他人支付壹定金額,持有人享有壹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