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特殊情況(如出國、病休等)離開該項目研究壹年以內的,項目負責人須安排合適人選代理,並報項目依托單位及對口科學部備案;擅自離崗及離崗超過壹年的,須更換合適的項目負責人,由項目依托單位專報對口科學部審批。如無合適人選或未經批準,則應及時辦理中止手續。
更改流程:
需要填寫項目經理變更申請表,單位蓋章報業主申批,附帶B的全套資格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單位最好是能發壹份關於變更項目經理的函給業主.有些地方業主回函同意就行了,不需要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