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民政部門(後來的退伍軍人事務部)只對重點優撫對象有條件地實行補貼、撫恤和補助。對於抗美援朝的前輩們來說,可以涉及的是參戰的軍人、老復員軍人(1954、10軍隊供應系統期間入伍的誌願兵)和傷殘軍人。根據2017年6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1.參戰士兵:提高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生活困難的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2.老復員軍人:《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1954年6月、10年6月軍隊供應系統期間入伍的老復員軍人,根據當地經濟情況,給予1000以上的生活補助。
3.殘疾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