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材料有哪些?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材料如下:
1,單位出具的辭退通知書及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壹格式4聯,失業證;
3、社保局統壹格式的失業表壹式兩份。;
4、社保局統壹格式,公司向社保局發送例行公文;
社保局規定,失業應申報,並在失業登記後進行。社保局審核失業登記後,會通知失業人員去培訓,領取失業救濟金,同時辦理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