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票據是指符合壹般收費特征,具有通用性質,適用於壹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票據。
專用票據是指為滿足特殊需要,具有特定樣式的專用票據,適用於特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項票據分為固定專項票據和非固定專項票據。
收費票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壹監制(印制),分級管理。收費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領取和使用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監制(印制)的票據。
面為紫色,紙質印章白底印有“河南金融”防偽標識。可以用機器打印,也可以手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