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擴展數據:
第三十壹條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但是,保險公司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當在核實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搶救費用。
百度百科-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