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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個人繳費標準

成都社保繳費標準:

1.基本養老保險:(1)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的雇工)申報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分別按照2015年度全省平均工資的300%和40%執行。

(二)城鎮個人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準分別為2015年全省平均工資的40%、60%、80%、100%。

2.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1)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的雇工)申報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標準,分別為6月起2015年平均工資的300%(14370元)和60%。

(2)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6月起按2015年平均工資的80%計發;住院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標準從6月起按照2015的年平均工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