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遵照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資助僑界關心的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
(二)資助弘揚中華文化和華僑歷史研究活動,促進海內外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開發有關項目;
(三)獎勵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祖國的經濟建設和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以及發展華僑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華僑、華人、歸僑、僑眷;
(四)用於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宣傳和其他有助於僑務事業發展的項目。
主管單位: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僑聯)。
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